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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教育简讯(2007年第13期)

 添加时间:2007-9-30 3:42:01    浏览次数:共浏览

    8月24日下午,市教育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12所停办改制学校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局党委委员、职社科陈义荣科长主持,邹祥龙局长、戴学忠副局长及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12所停办改制学校负责人首先就学校目前情况以及实施过渡方案分别作了汇报和交流;基教科张永发科长、职社科周启龙副科长就各校过渡期内的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戴局长在听取了12所学校的情况汇报后,对过渡期内以公办名义招收新生、过渡年级招生、过渡年级收费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校回去后要认真抓整改、抓落实,迎接省教育厅的专项督查。
    会议结束前,邹祥龙局长作了重要讲话。邹局长首先明确了召开此次会议的两个目的:一是切实履行市教育局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关于不得乱收费的公开承诺,在开学前再次提醒各校,不得借开学的时机乱收费。这既是为了从源头上彻底治理乱收费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真正关心和爱护各位校长。二是对12所停办改制学校报送的过渡方案进行确认,以便为开学前专项督查做好准备。
    就12所停办改制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工作,邹局长提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今后各校不得再以任何民营的名义招生及收费。会上市局收缴了各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这表示从即日起,各校从法律上失去了以“民营”的名义招生及收费的许可。二是各校要加强过渡期内的学校管理。此次会议前各校按要求上交了过渡年级学生花名册,这样做是为了准确掌握各校原民营机制招收的学生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两个到位:(1)学校管理到位。各校要确保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要保证原建制班不变、原班级教师基本不变,不能出现因上述两个“不变”的执行不力而引发的学生、家长信访、上访事件;(2)政策执行到位。各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过渡年级一律不得招收新生。若发现擅自扩大过渡年级人数并以此收费,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各校关心的关于过渡年级收费的问题,目前市局正与物价等部门商议,在过渡年级不新增学生的情况下,可在物价部门同意的标准内收取部分费用。三是关于这类学校今后的两个发展方向。根据各乡镇事业规模需要,若由于生源紧缩,停办的改制学校已无必要再继续办下去,则撤去该办学点。若因事业规模需要,且公办学校不能承担学生就近入学的任务,可提出申请,经市局同意后可继续招生办学,但有“两个限制”:(1)只能招收起始年级,即小学只能招收一年级新生,初中只能招收初一新生。过渡年级一律不得再招收学生;(2)新招收学生只能按公办学校的标准收费。即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一费制”标准收费,不允许出现绕开市局,听从乡镇要求,乱收费或以其他名义集资收费的情况。
    最后,邹局长充分肯定了我市民办学校及各位校长,在市、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教育经费的特殊时期,在筹措教育经费、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以及集中优质师资、优质生源办精品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我市教育竞争力等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邹局长也指出: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2007年起,乡镇教师工资的90%以上已由市财政安排,到2008年,市财政将全额承担乡镇教师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乡镇已失去再举办公办民营学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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